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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环境行为及环境毒理实验
适用范围
本准则规定了化学农药登记环境生态学试验的方法、质量控制、数据处理、评价标准及评价结论编写等基本要求。
本准则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环境管理所需进行的环境生态学试验。
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GB##-2004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,农业部农药检定所。
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方法:1、环境行为特性试验:土壤降解、水解、光解、土壤吸附作用、土壤淋溶作用、挥发性、生物富集作用。
2、对非靶生物毒性试验:鸟类毒性试验、蜜蜂毒性试验、家蚕毒性试验、鱼类毒性试验、溞类毒性试验、藻类毒性试验、蚯蚓毒性试验、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、天敌赤眼蜂毒性试验、天敌两栖类毒性试验、作物的敏感性试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