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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印发最新环境基准工作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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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      环境基准是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,进行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。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,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,推进科学、精准、依法治污,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近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环境基准工作方案(2023—2025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
       《方案》指出三大原则,即需求牵引,突出重点:以切实支撑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,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;夯实基础,有序推进:要有序推进地表水和海洋领域环境基准研究工作,夯实大气和土壤领域相关研究基础;多跨协同,合作共享:凝聚科研队伍的资源优势、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和现代媒体的宣传优势,搭建共享合作平台。作为整体工作目标,《方案》指出,要有序推进地表水、海洋、大气、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,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,形成一批技术指南、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,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。

       作为具体工作内容,《方案》提出以下方向:

       一、加快地表水环境基准研究,针对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内分泌干扰物、高生物累积性化学物质等,探索保护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。围绕保护淡水生物及其生态功能,研究金属(铅、铬、锌、锑、铊、银、锰、铁、铜等)、非金属(砷、硒、氟等)、有机物(硝基苯、全氟化合物、荧蒽、壬基酚、有机磷酸酯、抗生素、农药、酞酸酯、塑化剂、土臭素等)及溶解氧等水质基准。

       二、加强海洋环境基准研究,在信息标准化方面,研究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。围绕保护海洋生物及其生态功能,研究镉、铅、铜、锌、三丁基锡、双酚 A、左炔诺酮、壬基酚等污染物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。收集我国全海域相关基础数据,包括盐度、pH 值、水温等常规监测数据,以及新污染物、重金属等污染物环境浓度和海洋生物毒性数据。收集渤海等典型海域化学需氧量、透明度、氮、磷、浮游生物等监测数据。

       三、推进大气环境基准研究,开展我国大气环境基准体系顶层设计和建设路径研究,针对大气污染物、温室气体,以及噪声、振动、光等污染,研究其主要环境效应的筛选程序与确定原则。收集常规大气污染物、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理化参数和环境浓度。

       四、推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,研究土壤中污染物的生态毒理效应、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。开展土壤中铅、砷等污染物生物的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。

       五、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,依托网络信息技术,按地表水、海洋、大气、土壤进行分类,开发利用现有物种信息、毒性数据、监测数据和调查研究数据,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,拓展信息资源服务功能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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